| 为解决我市中小企业融资困难,今年我市辖区内各县(市)区将力争各新组建一家担保公司,专门为中小工交企业提供生产性贷款担保,并且政府与担保公司共担风险、共负盈亏。这是我市日前出台的《全市中小工交企业生产性贷款担保指导意见》中的主要内容。
该意见从本月起试行,试行至2006年底。政府与担保公司共担风险
《意见》规定担保对象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产品、有市场、有发展前景、有利于技术进步与创新的技术密集型和扩大就业的劳动密集型的各类中小工业企业和交通运输企业生产性贷款(包括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
《意见》指出,为更好地发挥担保公司的效能,担保公司可与商业银行协商,在担保公司基金放大倍数10倍以内(含10倍)控制担保贷款额度。为防范、降低担保风险,对单户企业的担保余额不超过担保公司注本金的10%。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最长不超过两年。贷款确需续保的,应提前一个月向担保公司和商业银行提出申请。每个项目只能续保一次,续保期限不超过原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担保贷款保费有风险补贴
《意见》规定,福州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对担保公司的担保贷款保费的风险补贴,补贴资金在每个会计年度的第一季度兑现。对违反国家相关法规和本意见规定的违规担保项目,在计算风险性补贴时予以剔除,市财政对此类项目不予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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